2008年3月9日 星期日

[組織章程]

目前張貼在blog上的章程皆已依據第一、二次系代大會的結果更新
修正過後的章程如以下:

章程3.4.9
增設秘書長職權---負責本會選

章程4.4
加上見習交換部和研究交換部

章程2.1
刪除"且依本章程規範履行義務者"

章程5.4
5.4.1
若超支則由系代表大會通過使得行使預算

章程2.2.5
修正為依本章程規範履行義務者「始」得享其權利

章程4.1.7.d
生效修正為4.1.7.d 章程解釋小組之同意授權必須在系代會議中列於議程第一項。經三分之二系代表同意後生效,系代會議結束後自動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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