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5月14日 星期三

章程修訂 任期

第三章 組織
3.1 本會以系代表大會為最高民意機關。各系系代表有出席系代表大會之義務與權利。
3.2 本會幹部(Official)包含以下四類:
1. 中央幹部 (Executive Board;EB)
2. 行政幹部 (General Official;GO)
3. 系代表
4. 台灣亞洲醫學生聯合會(AMSA-TW)幹部群
3.3 任期:
1. 中央幹部任期為每年八月一日至翌年七月三十一日止。
2. 行政幹部任期為每年八月一日至翌年七月三十一日止。唯見習交換部及研究交換部得依該部之章程規範,不受此限制。
說明:任期不更動!!
3. 每年十五日至七月三十一日為交接期。在此期間,所有本會印刷品、宣傳品、電子郵件簽名檔、線上資料庫、通訊資料等等,必須同時登錄新、舊任幹部資料。
說明:因為選舉時間往前調了,所以直接就把交接期往前調!
4. 台灣亞洲醫學生聯合會幹部群之任期根據台灣亞洲醫學生聯合會之章程訂定,並可不受本章程3.3.1, 3.3.2, 3.3.3之規範。


3.4 中央幹部
1. 中央幹部包括會長、對內副會長及其助理、對外副會長及其助理、財務長及秘書長。
2. 中央幹部對外代表本會,對內綜理會務。
3. 新任中央幹部於前一年度第三次最後一次系代表大會選出,最遲須於該年度四月三十日六月五日前選舉完畢。
說明:把選舉往前調到第三次系代會議,但是又不希望醫聯會半年在找新幹部、半年在交接,所以把第三次系代會議的時間延後。後面會議章節的章程會一併修改。
4. 當選幹部須於第四次系代會議,經四分之三系代表出席,三分之二同意後任命。若未經通過,則於當次系代表大會推舉一為系代表為代理會長,中央幹部當選人必須提交報告書,於下年度第一次系代會議前由半數系代投票通過任命。
說明:這是為了確保前後兩任幹部交接完整,確定會議記錄、財務報表、重要決策有確實傳達至下一屆,以防未來再次發生類似之前的財務不清、或是今年的大醫盃順序爭議。

3.4節其餘條文無更動,此處不再複製貼上。


3.5 行政幹部
1. (略)
2. (略)
3. 新任行政幹部於前一年度第三次最後一次系代表大會選出,最遲須於該年度四月三十日六月五日前選舉完畢。唯大醫盃籌委會會長不在此限。
3.5節其餘條文無更動,此處不再複製貼上。



第四章 會議
4.1系代表大會
1. 系代表大會為本會之最高監察單位。
2. 系代表大會之組成由本會全體會員委任各系系代表組成,該系系學會會長為其當然代表。
3. 系代表大會之日期需於至少一個月前由秘書長公告。
4. 系代表大會之議程需於會議至少兩週前由秘書長公告。
5. 系代表大會一年至少召開四次。每次會議之時間與應議決事項分述如下:
a. 第一次系代表大會應於每年九月十日至九月二十五日間召開。本次會議中應通過該年度之預算、企畫書、行事曆並修訂該年度將適用之章程。
b. 第二次系代表大會應於每年一月十五日至一月三十一日間召開。本次會議中應由會長提出上學期各活動之成果報告、大醫盃籌委會公布大醫盃之籌備進度,並通過追加之企畫案及預算。
說明:把第三次的挪到這裡來!(這學年就是這樣處理的)
c. 第三次系代表大會應於每年四月十日三月十日四月三十日三月二十五日間召開。本次會議中應進行下屆幹部之選舉由會長提出上學期各活動之成果報告
說明:把選舉挪到這裡來!日期因應選舉與任期不要差太遠所以往後延。
d. 第四次系代表大會應於每年五月二十日至六月五日間召開。本次會議中應由會長提出下學期各活動之成果報告、進行本年度之決算、並由新任幹部報告交接狀況,經系代表審議之後通過新任幹部之任命,並進行下屆幹部之選舉
說明:承3.4.4 在第四次系代會議中要確保交接無虞一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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