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5月22日 星期四

章程修改 任期(系代會議後改版)

3.3 任期:
1. 中央幹部任期為每年八月一日至翌年七月三十一日止。
2. 行政幹部任期為每年八月一日至翌年七月三十一日止。唯見習交換部及研究交換部得依該部之章程規範,不受此限制。
說明:任期不更動!!
3. 每年五月一日至七月三十一日為交接期。在此期間,所有本會印刷品、宣傳品、電子郵件簽名檔、線上資料庫、通訊資料等等,必須同時登錄新、舊任幹部資料。
說明:因為選舉時間往前調了,所以直接就把交接期往前調!
4. 台灣亞洲醫學生聯合會幹部群之任期根據台灣亞洲醫學生聯合會之章程訂定,並可不受本章程3.3.1, 3.3.2, 3.3.3之規範。

3.4 中央幹部
1. 中央幹部包括會長、對內副會長及其助理、對外副會長及其助理、財務長及秘書長。
2. 中央幹部對外代表本會,對內綜理會務。
3. 新任中央幹部於前一年度第三次系代表大會選出,最遲須於該年度四月三十日前選舉完畢。
說明:把選舉往前調到第三次系代會議,但是又不希望醫聯會半年在找新幹部、半年在交接,所以把第三次系代會議的時間延後。後面會議章節的章程會一併修改。
4. 當選中央幹部須於第四次系代會議呈現交接情形,經四分之三系代表出席,三分之二同意後任命。若未經通過,則於當次系代表大會推舉一為系代表為交接監察員,並由原中央幹部繼續擔任幹部,直到當選幹部由半數系代投票通過任命為止。
說明:這是為了確保前後兩任幹部交接完整,確定會議記錄、財務報表、重要決策有確實傳達至下一屆,以防未來再次發生類似之前的財務不清、或是今年的大醫盃順序爭議。

3.5 行政幹部
1. (略)
2. (略)
3. 新任行政幹部於前一年度第三次系代表大會選出,最遲須於該年度四月三十日選舉完畢。唯大醫盃籌委會會長不在此限。


4.1.
5. 系代表大會一年至少召開四次。每次會議之時間與應議決事項分述如下:
a. 第一次系代表大會應於每年九月十日至九月二十五日間召開。本次會議中應通過該年度之預算、企畫書、行事曆並修訂該年度將適用之章程。
b. 第二次系代表大會應於每年一月十五日至一月三十一日間召開。本次會議中應由會長提出上學期各活動之成果報告、大醫盃籌委會公布大醫盃之籌備進度,並通過追加之企畫案及預算。
說明:把第三次的挪到這裡來!(這學年就是這樣處理的)
c. 第三次系代表大會應於每年四月十日至四月三十日間召開。本次會議中應進行下屆幹部之選舉。
說明:把選舉挪到這裡來!日期因應選舉與任期不要差太遠所以往後延。
d. 第四次系代表大會應於每年五月二十日至六月五日間召開。本次會議中應由會長提出下學期各活動之成果報告、進行本年度之決算、並由新任幹部報告交接狀況,經系代表審議之後通過新任幹部之任命。
說明:承3.4.4 在第四次系代會議中要確保交接無虞一事。

8 則留言:

Ricky 提到...

贊成 ^^
長庚中醫

NTUMSA 慶蔚 提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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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大醫

jkoi 提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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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庚醫

林昀瑜 提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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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中醫

鵬浩 提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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輔大醫

polan 提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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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濟醫

Louie 提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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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山醫 佑俞

CMUMSA(劉緯喬) 提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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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我發現的文字小錯誤~
3.4
4..............................
則於當次系代表大會推舉一 "為" 系代表為交接監察.............................

是不是該改為"位"

中國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