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10月21日 星期日

台灣醫學生聯合會組織章程 第三章 第一、二、三節

第三章 組織
3.1 本會以系代表大會為最高民意機關。各系系代表有出席系代表大會之義務與權利。
3.2 本會幹部(Official)包含以下四類:
1. 中央幹部 (Executive Board;EB)
2. 行政幹部 (General Official;GO)
3. 系代表
4. 台灣亞洲醫學生聯合會(AMSA-TW)幹部群
3.3 任期:
1. 中央幹部任期為每年八月一日至翌年七月三十一日止。
2. 行政幹部任期為每年八月一日至翌年七月三十一日止。唯見習交換部及研究交換部得依該部之章程規範,不受此限制。
3. 每年六月十五日至七月三十一日為交接期。在此期間,所有本會印刷品、宣傳品、電子郵件簽名檔、線上資料庫、通訊資料等等,必須同時登錄新、舊任幹部資料。
4. 台灣亞洲醫學生聯合會幹部群之任期根據台灣亞洲醫學生聯合會之章程訂定,並可不受本章程3.3.1, 3.3.2, 3.3.3之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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