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10月21日 星期日

台灣醫學生聯合會組織章程 第三章 第四節

3.4 中央幹部

1. 中央幹部包括會長、對內副會長及其助理、對外副會長及其助理、財務長及秘書長。

2. 中央幹部對外代表本會,對內綜理會務。

3. 新任中央幹部於前一年度最後一次系代表大會選出,最遲須於該年度六月五日前選舉完畢。

4. 中央幹部選舉辦法如下:
a. 同額競選時,須有全體系代表一半以上之投票率,並獲得三分之二以上贊成票使得當選。
b. 兩人以上競選時,須有全體系代表三分之二以上之投票率,得票數高者使得當選,且有效票不得低於四分之三。
c. 選舉採不記名投票,須於卅天前經選舉公報通知系代表。

5. 中央幹部參選資格如下:
a. 會長:曾任至少一年本會幹部、參加過至少一次系代表大會,並至少參加過一次世界醫學生聯盟大會 (IFMSA General Assembly)。
b. 對內副會長:曾任至少一年本會幹部,並參加過至少一次系代表大會。
c. 對內副會長助理:參加過至少一次系代表大會或本會舉辦之幹部訓練營。
d. 對外副會長:曾任至少一年本會幹部,並參加過至少一次系代表大會。
e. 對外副會長助理:參加過至少一次系代表大會或本會舉辦之幹部訓練營。
f. 財務長:曾任至少一年系學會財務相關幹部,並參加過至少一次系代表大會。
g. 秘書長:曾任至少一年本會幹部,並參加過至少一次系代表大會。

6. 參選中央幹部,需於選舉公告所公佈之時限內繳交下列文件予秘書長:
a. 本會規定之參選表格。本表格需有候選人及該系系代表之簽名。
b. 身份證正反面影本。
c. 學生證正反面影本。
d. 動機函 (說明參選動機、政見等內容)。
e. 資歷表 (說明曾參加之社團、曾任幹部等等)。
f. 參加過系代表大會、世界醫學生組織大會等相關證明文件。

7. 中央幹部如有失職,罷免案可由系代表大會三分之一以上系代表連署,經二分之一以上系代表出席,出席代表三分之二以上通過成立之。

8. 中央幹部出缺時之處理辦法如下:
a. 會長出缺時,由對內副會長暫代其職務至會長補選完成為止。對內副會長需負責於一個月內召開系代表大會,完成新任會長補選及交接。新任會長之任期至原會長之任期截止為止。
b. 對內副會長出缺時,由會長暫代其職務直至會長任期結束。
c. 對內副會長助理出缺時,由對內副會長暫代其職務直至對內副會長任期結束。
d. 對外副會長出缺時,由會長暫代其職務直至會長任期結束。
e. 對外副會長助理出缺時,由對外副會長暫代其職務直至對外副會長任期結束。
f. 財務長出缺時,由對外副會長暫代其職務至財務長補選完成為止。對內副會長需負責於一個月內召開系代表大會,完成新任財務長補選及交接。新任財務長之任期至原財務長之任期截止為止。
g. 秘書長出缺時,由對內副會長暫代其職務至秘書長補選完成為止。對內副會長需負責於一個月內召開系代表大會,完成新任秘書長補選及交接。新任秘書長之任期至原秘書長之任期截止為止。

9. 中央幹部幹部之權利與義務如下:
a. 所有中央幹部均具有本項之權利及義務:(1) 出席行政部門相關會議。(2) 出席系代表大會之預算審查會議報告行政方向及備詢。(3) 修改章程之提案權。
b. 會長:(1)擔任本會對外之代表、(2)負責處理本會於世界醫學生組織聯盟之事務、(3)負責整合所有行政幹部及台灣亞洲醫學生聯合會幹部群、(4)監督、推廣並協助本會內所有工作之進行。
c. 對內副會長:(1)負責整合見習交換部、研究交換部、性健康推廣部、公共衛生部、人權與和平部、醫學教育部、訓練部、大醫盃籌備委員會及醫學生刊物委員會。(2)聯絡各系系代表。(3)召集臨時工作小組舉辦特殊活動。
d. 對內副會長助理:協助對內副會長(1)負責整合見習交換部、研究交換部、性教育推廣部、公共衛生部、人權與和平部、訓練部、醫學教育部、大醫盃籌備委員會及醫學生刊物委員會。(2)聯絡各系系代表。
e. 對外副會長:(1)負責整合文宣部、公關部、募款部、資訊部、全國會友連絡部。(2)召集臨時工作小組舉辦特殊活動。
f. 對外副會長助理:協助對外副會長負責整合文宣部、公關部、募款部、資訊部、全國會友連絡部。
g. 財務長:負責管理本會財務。保管本會相關銀行存簿及印鑑、編列並公告本會預、結算。
h. 秘書長:負責發佈本會公文;公告會議日期、議程及會議記錄、負責本會選務;管理本會所有企畫書及成果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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