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10月21日 星期日

台灣醫學生聯合會組織章程 第三章 第五、六節

3.5 行政幹部


1. 行政幹部由下列十五個部門組成:醫聯會駐校聯絡長、見習交換部、研究交換部、性健康推廣部、公共衛生部、人權與和平部、醫學教育部、大醫盃籌備委員會、醫學生刊物委員會、訓練部、文宣部、公關部、募款部、資訊部、全國會友連絡部。


2. 行政部門依各年度企劃書行使該年度業務,權責劃分如下:

a. 醫聯會駐校聯絡長:代表醫聯會統籌各校校內各部門。

b. 見習交換部(Standing Committee On Professional Exchange, SCOPE):代表本會參與世界醫學生組織聯盟專業交換委員會,處理專業交換相關事宜。

c. 研究交換部(Standing Committee On Research Exchange, SCORE):代表本會參與世界醫學生組織聯盟研究交換委員會,處理研究交換相關事宜。

d. 性健康推廣部(Standing Committee On Reproductive health and AIDS, SCORA):推動性教育與愛滋防制宣導活動、喚起國人對性健康之重視、訓練醫學生成為優秀性健康議題工作者,並代表本會參與世界醫學生組織聯盟性健康與愛滋委員會。

e. 公共衛生部(Standing Committee On Public Health, SCOPH):推動各系公衛、衛教相關社團交流、訓練醫學生成為優秀公共衛生工作者、向國人推廣正確保健知識、喚起國人對全球醫療議題之重視,並代表本會參與世界醫學生組織聯盟公共衛生委員會。

f. 人權與和平部(Standing Committee On Human Right and Peace, SCORP):推動各系人權、社會救助相關社團交流、訓練醫學生成為優秀人權工作者,喚起國人對世界戰爭、貧窮、人權、教育等相關議題之重視,並代表本會參與世界醫學生組織聯盟人權與和平委員會。

g. 醫學教育部(Standing Committee On Medical Education, SCOME):整合醫學生對醫學教育的意見,與教育部、醫學教育改革委員會聯絡,以期能讓醫學生參與自己的教育規劃,並代表本會參與世界醫學生組織聯盟醫學教育委員會。

h. 大醫盃籌備委員會:負責籌辦每年大醫盃。

i. 醫學生刊物編輯部:負責籌辦全國醫學生文學獎、架設醫學生部落格、發佈線上文章分享。

j. 訓練部:負責提供各系及各部相關訓練資源,以期能為各系及各部培養出優秀幹部,訓練醫學生成為各領域之出色工作者。並管理本會之所有訓練資源,包括講師資料庫、相關書籍目錄、講師之投影片及講義等等。

k. 文宣部:負責製作本會相關宣傳品。

l. 公關部:負責擬定本會新聞稿,製作、更新並保管本會之外部通訊錄(即各系系辦公室、贊助廠商、合作機構之聯絡資訊)、確保本會與各系系辦公室、贊助廠商、合作機構之聯絡管道暢通、並負責於本會舉辦大型活動時代表本會寄發邀請函、感謝函等文件。

m. 募款部:負責整合、整理並執行本會之募款活動。

n. 資訊部:負責管理本會之對外網站,並處理本會之相關電子技術問題。

o. 全國會友連絡部:負責與各系系友會、本會前任幹部聯絡,並協助訓練部、公關部及募款部執行相關事宜。


3. 新任行政幹部於前一年度最後一次系代表大會選出,最遲須於該年度六月五日前選舉完畢。唯大醫盃籌委會會長不在此限。


4. 行政幹部選舉辦法如下:
a. 同額競選時,須有全體系代表一半以上之投票率,並獲得三分之二以上贊成票使得當選。
b. 兩人以上競選時,須有全體系代表三分之二以上之投票率,得票數高者使得當選,且有效票不得低於四分之三。
c. 選舉採不記名投票,須於卅天前經選舉公報通知系代表。


5. 行政幹部參選資格如下:
a. 曾任該部門相關社團幹部。
b. 至少參加過一次系代表大會或本會舉行之幹部訓練營。
c. 見習交換部長、研究交換部長及公共衛生部長之參選資格分別根據該三部之章程訂定,不受本章程3.5.5.a, 及3.5.5.b之內容約束。


6. 參選行政幹部,需於選舉公告所公佈之時限內繳交下列文件予秘書長:
a. 本會規定之參選表格。本表格需有候選人及該系系代表之簽名。
b. 身份證正反面影本。
c. 學生證正反面影本。
d. 動機函 (說明參選動機、政見等內容)。
e. 資歷表 (說明曾參加之社團、曾任幹部等等)。
f. 參加過系代表大會、幹部訓練營等相關證明文件。


7. 行政幹部如有失職,罷免案可由系代表大會三分之一以上系代表連署,經二分之一以上系代表出席,出席代表三分之二以上通過成立之。


8. 行政幹部出缺時,由管理該部之副會長暫代其職務至該幹部補選完成為止。對內副會長需負責於一個月內召開系代表大會,完成新任部長補選及交接。新任部長之任期至原部長之任期截止為止。


9. 行政幹部因故無法行使職權時,由該行政幹部之助理暫代。若無助理,則由管理該部之副會長暫代其職務至該幹部補選完成為止。對內副會長需負責於一個月內召開系代表大會,完成新任部長補選及交接。新任部長之任期至原部長之任期截止為止。


10. 行政部門幹部之權利與義務如下:
a. 出席該行政部門相關會議。
b. 應系代要求出席系代表大會報告行政方向及備詢。
c. 修改章程之提案權。



3.6 台灣亞洲醫學生聯合會幹部群之權責與相關選舉辦法以台灣亞洲醫學生聯合會章程獨立規範。台灣亞洲醫學生聯合會章程與本章程抵觸時,則台灣亞洲醫學生聯合會章程之規定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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